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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政策解读

发布时间:2016-09-30 10:33点击次数: 来源:社会事业发展局

  

    职工因工死亡,其近亲属、供养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?

  职工因工死亡,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可享受以下待遇:

  (1)一次性工亡补助金: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;

  (2)丧葬补助金: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;

  (3)供养亲属抚恤金:按照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,标准为:配偶每月40%,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%,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%,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。

  因工死亡,哪些亲属可以享受抚恤待遇及领取抚恤金的条件?

  供养亲属是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兄弟姐妹。

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内的人员,依靠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、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:

  (1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;

  (2)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5周岁的;

  (3)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5周岁的;

  (4)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;

  (5)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,其祖父、外祖父年满60周岁,祖母、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;

  (6)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其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;

  (7)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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