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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在海河教育园区开展“平安园区”建设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4-01 14:48点击次数: 来源:管委会办公室

 关于印发《在海河教育园区开展“平安园区”建设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 
园区各院校、各单位,管委会各处室:
   经园区管委会同意,现将《在海河教育园区开展“平安园区”建设的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照此执行。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办公室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4年4月1日
 
 
在海河教育园区开展“平安园区”建设的实施方案
 
    自2011年海河教育园区实施“平安校园”建设工作以来,海河教育园区一期七所院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水平显著提高,园区发案率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,广大教师学生、干部职工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高,园区一期整体社会治安环境和谐稳定。随着海河教育园区二期工程建设快速推进,融创中央学府等社区正式交房入住,相关配套项目陆续动工,提升园区整体安全防范水平已经成为园区科学发展、和谐发展、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天津考察时的重要讲话、市委十届三中全会会议的精神,按照《美丽天津建设纲要》,结合市委政法委、市综治委《关于深入开展“平安天津”建设的意见》和海河教育园区整体实际情况,制订本方案。
    一、指导思想
   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市委十届三中全会和园区管委会全体干部大会精神,在海河教育园区党组的统一领导下,动员园区各方面力量,以保持园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着力点,以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为保障,组织园区院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、街面开展平安创建活动,率先将海河教育园区打造成为美丽园区、平安园区、法治园区。
    二、工作目标
    各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,驻区院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的安全保卫工作水平得到明显规范和提升,影响园区稳定的各类不安定因素、群体性事件苗头能够及时发现化解,危害园区稳定和发展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能够及时查处,刑事、治安案件发案保持低位,广大师生干部职工反映突出的治安难点问题能够得到有效整治,安全感明显增强。
    三、实施步骤
    (一)启动阶段(从即日起至2014年6月)。成立海河教育园区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3月底前由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召开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动员部署大会,启动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工作;园区公安分局作为牵头单位,与园区消防、公安交管、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,积极组织园区内的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等相关单位开展“平安园区”建设,经常性地深入驻区单位进行指导推动,打牢工作基础,落实具体要求,实现整体推进;指导新入驻学校、单位建立保卫组织,对接保卫关系,完善学校、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基础档案,按照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,对保卫干部统一培训;各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成立相应的平安建设工作机构,制定工作方案,提出建设目标,层层宣传发动,打牢平安建设基础。
    (二)全面建设阶段(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)。驻区院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等相关单位全面推进各项平安建设,配齐配强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,建立并明确保卫工作专门经费保障制度,切实提升内部安全防范管理水平;各院校单位技防设施安装齐全并能正常投入使用,视频监控系统完好率达到95%以上,学校、社区、工地周边的治安秩序问题得到有效整治,并建立长效机制;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防盗报警装置安装率达到100%,学校、社区、工地内每天均有足够保安力量进行巡逻,新入驻学校配备校园巡逻车;街面难点重点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,街面技防监控系统基本建成;各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、街面基本达到平安建设标准。
    (三)巩固和检查验收阶段(2015年12月)。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、街面的安全防范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,一些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彻底整治,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规范,治安环境得到有效改善,区内不发生重大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,街面交通治安秩序稳定,园区广大师生和人民群众对园区治安满意度明显提高,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得到全面落实。园区管委会与公安分局、交警、消防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验收小组,按照“平安园区”建设标准对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及街面进行检查验收。
    四、工作要求
   (一)强化组织领导,细化责任分工,促进“平安园区”建设落到实处。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提出的重要讲话、市委十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和《美丽天津建设纲要》的具体行动,是深入推进美丽天津、平安天津、法治天津建设的重要内容。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实行党委领导,政府负责,公安机关牵头,各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积极参与的原则。园区成立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由园区管委会卢伟副主任任组长、园区公安分局张晓鸣局长、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李希泉主任、园区公安分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、津南交警支队及津南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,园区管委会办公室、教育发展处、规划建设处、园区消防大队、津南交警支队海河教育园区大队、园区综合执法大队、园区公安分局有关直属单位、派出所负责同志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“平安校园”、“平安单位”、“平安社区”、“平安工地”、“平安街面”五个工作组,办公室设在园区公安分局,主要负责制定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具体实施措施,汇总各工作组日常信息动态,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工作,定期组织筹备“平安园区”建设阶段性会议,宣传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工作成果,总结推广经验。“平安校园”工作组由园区公安分局杨玉水政委担任组长,具体负责园区新入驻学校的“平安校园”建设推动指导及已达标单位年度复验工作。“平安工地”工作组由园区公安分局赵长荣副局长担任组长,具体负责园区内各工程项目的“平安工地”建设推动指导。“平安社区”和“平安街面”工作组由园区公安分局王志方副局长担任组长,具体负责园区内所有居民社区和街面的平安建设推动指导。“平安单位”工作组由园区公安分局王玉柱副局长担任组长,具体负责园区相关单位的“平安单位”建设推动指导。
    (二)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,动员园区广大师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。园区广大师生、群众和干部职工是“平安园区”建设活动的主体,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工作需要广大师生群众、干部职工的认知、参与和支持。要利用多种形式,发挥社会上声、屏、报及校园网、单位内部网的作用,积极宣传“平安园区”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,及时展示建设成果,使广大师生群众、干部职工认识到“平安园区”建设活动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,努力增强园区广大群众投身“平安园区”建设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,使平安建设群众基础更加牢固。
    (三)以“平安园区”建设为契机,切实提升学校、单位、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水平。不断完善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明确保卫组织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,制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,形成统一指挥、反应灵敏、协调有序、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,确保园区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。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,对发生在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内部的重大事故、重大情况,各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,坚决杜绝缓报、漏报、瞒报问题发生。园区公安分局、消防、交警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的沟通联系,经常性走访,定期沟通交流。对于影响园区的突出治安问题,园区公安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交通、消防、综合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,深入开展整治行动,形成齐抓共管合力。
   (四)大力开展技防设施建设,建立科学高效的技防网络。按照《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》要求,在新建成片住宅小区门口、治安重点保卫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要部位广泛设置视频监控、周界报警器、防盗抢报警器等技防设施,按时完成技术标定。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面“技防网”建设总体规划,组织推进整合各单位内部技防设施统一并入园区视频监控网,依法监管和推进园区技防设施建设工作。
   (五)建立科学考核办法,推动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健康发展。从2015年12月开始,“平安园区”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等相关单位的“平安园区”建设活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。对达到“平安园区”建设标准的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,园区管委会将挂牌表彰并给予奖励。对提前、按时完成阶段性任务并达标的单位,要总结推广经验,巩固成绩。对在“平安园区”建设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立功、嘉奖表彰,对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。同时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,对不能达到“平安园区”建设标准的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,组织和个人不能立功受奖,不能评为园区先进单位。“平安园区”建设工作每年考核验收一次,已挂牌的学校、单位、社区、工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并限期整改。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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